更新改造;工作内容有但不限于:旧电梯拆除、原井道整改及拆除时原建筑装饰装修恢复、新电梯设计制造(供货)、产品保护(运输保护、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验收交付之前的保护保管)及使用验收、施工安装、调试服务、特定种类设备安装及使用验收、登记备案、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技术资料及质保服务)等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一切措施
1.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电梯更新改造并移交采购人使用。逾期违约金为¥2000.00元/天。
1.9保修(质保)期:以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之日起算,整机质保不低于1年,六大核心部件(主机、控制系统、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钢绳或钢带)质保不低于5年,质保金为合同价的3%。
1.10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等标准,验收合格,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备案登记。
2.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书面声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1)关于中小企业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1)若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下要求: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以上(含C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参数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最低额定速度以及达到其所投产品速度以上)资质。
(2)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满足以下要求:1)拟投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须具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参数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最低额定速度以及达到其所投产品速度以上)资质;2)代理商须具备特种设施安全监量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以上(含C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参数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最低额定速度以及达到其所投产品速度以上)资质;
注:①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定种类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第4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定种类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的规定,2022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发放的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进行换证的,电梯制造商及代理商须提供有效许可范围的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书。
②如办理的新版资质证书无明确许可参数,须提供特定种类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或许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2.3.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2.3.3、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3.1、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2、地点:云南诚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A区9栋1号)。
3.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报名,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现场携带或邮箱上传以下资料复印件(扫描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④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4.1、递交地点:云南诚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A区9栋1号)。
4.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26日14:30时~15:00时(北京时间)。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拒绝接收。
5.2、磋商地点:云南诚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A区9栋1号)。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在龙马华庭小区公示栏粘贴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